來源:京華時報 2016-07-20 14:58:07
近日,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中國政法大學委托代理人及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常保國出庭應訴。
考生:交了學費竟被拒錄
趙先生起訴稱,他于2015年報考了中國政法大學的在職研究生。經過初試和復試后,2016年3月10日,他接到法碩學院一位范姓老師的電話。在電話中,對方稱法碩學院計劃錄取100人,由于一名成績靠前的學生放棄錄取機會,可以補錄趙先生。撂下電話后,對方給趙先生發送了一條短信,告知其在3月14日前將1.5萬元學費打入學校賬號,并將匯款信息發到學院郵箱后就可被錄取。但就在趙先生匯款之后,他又接到了法大老師的電話,告知一位女生與他同分,讓兩人自己協商誰被錄取。
趙先生與這位女生取得聯系后,對方稱因為懷孕選擇放棄,手寫了一份《放棄聲明》郵寄給趙先生和學校,趙先生稱自己在3月14日收到了這份聲明。但法大研究生院卻告知趙先生因錄取系統關閉而不能錄取他,并會將學費退還,讓他明年繼續報考。
接到通知的趙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因為這事兒,我錯過了補錄到其他學校的機會,現在哪兒也去不了。”趙先生遂將中國政法大學告上了法庭。
校方:錄取短信屬于誤發
趙先生表示,在2016年3月10日上午10時38分,其接到了法大官方公布的電話,告知其被錄取。當天10時42分,他收到了法大工作人員發送的錄取短信,短信里的內容明確,并與已錄取的99名同學收到的錄取電話通知和錄取短信通知相同。他也按照短信內容匯去了學費。他認為,法大《招生簡章》、復試分數線通知、復試通知書均注明在職法碩聯系部門系法律碩士學院,因此他認為自己收到的短信及電話的錄取通知合法有效。
對此,法大一方表示,該短信確實由法大法律碩士學院的工作人員發出,但依據《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辦法》等,法大所涉碩士研究生含錄取在內的各項工作均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錄取決定權在其研究生院,法律碩士學院無權決定錄取,“工作人員發出的信息是誤發。”
法大一方在庭審中多次表示,法碩學院工作人員的錄取短信并非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錄取通知書才是唯一證明被錄取的書面合法文件。
該案當庭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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